皇城根下刀笔吏这个案子估计要火。我看了新闻报道全文,仅从法律角度来
这个案子估计要火。我看了新闻报道全文,仅从法律角度来说,主要是因为男方自己在电话中承认了强奸,被准丈母娘给录了音。
从司法机关的办案角度来讲,如果男方认了,则一般都会把流程走下去。
细心的朋友应该还能看到另外一句话,即办案民警说,这个男的说“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”。前边的录音大致相当于认罪,后边这句话属于认罚。一旦你自己认罪认罚,哪怕后来又反悔,也不一定能翻案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西方普通法实践中有另外一句话,叫做你有权保持沉默,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。虽然中国没有沉默权一说,但是如果警察在询问你时,没有对你进行刑讯逼供,而你自己主动认罪认罚,则你主动认罪认罚的这些内容,都将成为日后对自己非常不利的证据。
警方本来是想和稀泥,觉得他们俩已经订婚,只要男方满足女方要求,把房子给女方加上名,警方便准备以这个为由不进行处理。但没成想,男方没有给女方加上名,所以只好把流程走下去。
其实,从理论上来讲,订婚和结婚不太一样。
结婚后,夫妻双方有发生性关系的义务。婚内强奸的判例,一般只针对两人已经闹离婚的情形,比如其中一人已经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,但是离婚案件还没审完。在这种情况下,有婚内强奸一说。
但是,在没有闹离婚的情况下,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判决婚内强奸的案例。
而订婚不等于结婚。
个人的理解是,当地警方本来可能是想通过订婚+房子给女方加名的方式,来达到一种朴素的理解,即在这种情况下,两人似乎跟已然结婚没有本质区别,以此模糊处理案件,化解纠纷。但是,由于房子最后没加名,而公安的立案流程有时间要求。在时间到达之后,公安不得不把这个案件进行了立案处理。
案件走到这一步,个人认为男方想要脱罪的话,难度很大。
当然,吃瓜群众关心的不是这些。现在,男女对立很严重,而男女对立的核心原因,是男女之间的利益冲突变得很严重。由于结婚自由、离婚自由,且由于结婚成本很高,离婚时财富分割成本很高,加上传统婚姻神圣观念的不断消减,婚姻已经成为男女双方合法套利的重要场所和媒介。
如果像传统时代那样,两人结婚后原则上无法离婚,则不论结婚成本多高,任何一方都无法获利。因为没有离婚,便没有财产分割。但现在,离婚自由是重要原则之一。只要婚姻中存在随时退出机制,在婚姻中付出少的一方,便可以通过退出婚姻而套利。
如果像传统时代那样,两人结婚后原则上无法离婚,则不论结婚成本多高,任何一方都无法获利。因为没有离婚,便没有财产分割。但现在,离婚自由是重要原则之一。只要婚姻中存在随时退出机制,在婚姻中付出少的一方,便可以通过退出婚姻而套利。
因为TA已经失去了生存能力。
婚姻这种制度,我觉得早晚会成为相当部分男女鄙弃的东西。一部分男的可能认为,结婚亏大了。一部分女的可能认为,结婚亏大了。逐渐的,婚姻将成为小众事物,即可能只有一小部分人愿意选择婚姻,其他的都不愿进入,靠着恋爱、契约、自觉自愿等维系男女关系。
1.米兰达法则(沉默权)在中国不适用,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,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的义务。
2.强奸罪是公认的“口袋罪”,因为是否“自愿”全凭女方说了算。所以,对于具有情侣、同居、ons、嫖娼等情形的强奸案,法院对女性是否被强迫是不会单看女方的陈述的,会结合两人关系、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环境,伤情等进行综合判定。
3.关于男方自认的问题,这个不太可能成为法院认定男方承认强奸的直接证据。只要遇到一个好点的律师,讲清楚自己当时承认的缘由和前因后果,法院结合上述第2点的调查结果,会做出一个相对客观的定论。法院判决不构成强奸宣告无罪的判决书网络一搜一大把,论述、论证都十分严密精彩。
4.不论法院是否认定强奸,两人的婚是肯定结不成了的。相反,如果一旦被法院认定不构成强奸,女方反而会有诬告陷害的嫌疑。所以案件到了这一步,女方这边肯定一口咬定是被迫的。
5.新闻写到的民警前期想调解不立案之类的,我是不太相信这是公安机关的官方说法,及时是个别民警私下和记者说的,肯定是也会否认的。刑事立案是很严肃的事情,不能以是否加名来断定是否构成犯罪,也不能把刑事案件搞成民事纠纷给随意调解掉,这个办案民警说的话,两头都是错。这个办案民警大概率会为自己私自接受记者采访而后悔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