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观天下!我爸是她爸亲兄弟!父辈去世60多年,上海阿婆申领堂姐丧葬费遭“最难证明题”

新民晚报   2023-04-06 19:14:56

家住虹口区玉田路的金晓凤(化名)阿婆在94岁高龄去世时,已没有一位“近亲属”。20年来,一位小她18岁的堂妹悉心照料着她的日常生活。阿婆出于感恩,立下遗嘱,所有财产留给堂妹。但近日,堂妹帮她料理完丧事,去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时却遇阻。


(资料图)

要证明我们有血缘关系,就要证明金晓凤的父亲和我的父亲是亲兄弟关系,可他们都去世60多年了,这简直是一道最难的证明题啊!

劳模阿婆

一生未婚

金晓凤的堂妹金小丽(化名)告诉帮忙君,她的堂姐生于1928年,是家中大女儿。金晓凤1954年12月就入党了,工作积极努力,获1961年、1962年上海市先进生产(工作)者称号,后又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。

金晓凤一生未婚。她选择单身,主要是出于对自身情况的忧虑。

她的母亲有精神病,在金晓凤7岁时(1935年)就去世了。

金小丽讲,因为家族遗传基因,她的二妹后来也发现有精神问题,终身未嫁,于2020年去世;三妹结过婚,曾有一女,其独生女在1992年去世,三妹于2011年去世。

金晓凤于2022年12月去世时,已是94岁高龄,没有一位在世的直系亲属了。

堂妹夫妇

照护20年

金晓凤和金小丽,相差18岁。具体来说,金晓凤的爸爸,是爷爷的第四子,金小丽的爸爸,是爷爷的第五子。

以前,这对堂姐妹逢年过节也常有走动,但金小丽真正走进堂姐金晓凤的生活,是从2003年10月开始。

那天堂姐联系我,说自己大便带血,怀疑得了不好的病,医院诊断为直肠癌。

金小丽陪同堂姐到第一人民医院治疗,手术成功后接受化疗。

之后,金小丽每两周一次,陪着金晓凤去医院看中医配中药。

我住在浦东的蓝村路,每次都是乘早上5点多的地铁早班车,先到医院帮堂姐挂号。看完病后,再把中药和堂姐送回家。

金晓凤吃了6年中药,金小丽就坐了6年地铁早班车。

2017年大年初二,金小丽去看望堂姐,发现她呼吸急促,没有精神,陪她去曲阳医院看急诊。当时查出严重房颤,加上肺气肿、高血压等,医院开具病危通知书。

她后来在岳阳医院又住了8天,好转后出院。

打这以后,金晓凤又开始服用中药调理。金小丽的丈夫唐先生接过了每两周去医院挂号、配药的担子,直至5年半后金晓凤过世。

2022年12月,94岁的金晓凤身体状况日渐虚弱,金小丽和唐先生感觉情况不好,拨打120将她送往了岳阳医院,医院发出病危通知书。4天后,老人病逝,其间金小丽和唐先生一直陪护在侧。

为表感恩

赠送遗产

金小丽说,出于感恩,堂姐生前将自己唯一住房过户给了她,并于2017年留下遗嘱:属于我的全部财产(包括全部银行存款和一切收入)都遗赠给***(此处写的是金小丽真名)。

遗嘱还列出了两位见证人,一位是宋某,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;另一位是高某,是金晓凤曾经的同事。

在遗嘱中,金晓凤还明确写下这句:(我的)后事交由金小丽全权处理。于是,在金晓凤去世后,金小丽和唐先生夫妇承担了所有治丧事务和费用。

最后,有21人参加了堂姐的丧礼,送她最后一程。

遗嘱

丧葬费用

无法领取

办完堂姐的丧事后,金小丽在亲友提醒下,前往社区事务服务中心,为金晓凤办理养老待遇终止手续,申领丧葬费。工作人员让她填写了申报表,并收取了相关材料。但随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回复:您本次申报的业务不符合办理条件,因此不能办理。

办理情况回执

社保中心解释:

要证明金晓凤和金小丽的血缘关系,就要拿出材料,证明“金晓凤的父亲和金小丽的父亲,是亲兄弟关系”,并盖公章。

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对于申领丧葬补助金的规定

这可把金小丽难倒了。金晓凤的父亲1961年去世,金小丽的父亲1962年去世,爷爷更是早在1940年就去世了。

在金晓凤的档案材料中,只记录了她的父母,没有记录父母的兄弟姐妹。

但金小丽还是找到了“证据”,在一份金晓凤书写的入党思想汇报中,她提到过这么一句,“五叔父***在港务局外轮管理处工作”,这里提到的名字就是金小丽的父亲。

那么,凭这点可视作“关系证明”了吗?答案还是:不。

非近亲属

难享待遇

帮忙君从多家街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了解到,为个人办理养老待遇终止手续,主要政策依据是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<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:

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(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)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,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(合称遗属待遇)。

在上述法规中,采用的是一个“遗属”概念。

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

帮忙君致电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,工作人员给出的则是一个“近亲属”概念。对方表示:

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人员,须与死者存在近亲属关系。

《民法典》明确解释:近亲属是指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

《民法典》规定

显然,在社保中心的一般操作中,“遗属”和“近亲属”划定范围是一致的。而依照规定,金晓凤和金小丽之间属于“非近亲属关系”。

帮忙君还注意到,遗属待遇的申领者是遗属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“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”,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,因此不属于遗产。

放宽尺度

完善规定

在整个事件中,金小丽有一个疑惑:

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都应该是拿来给逝者办理丧事用的,而由于个中原因,不少老人离世时可能已没有了“近亲属”。难道其他“养老送终者”就无法获得办理后事的支持吗?

问题的焦点依旧在于:相关政策法规中,所谓“遗属”到底是个什么概念?

上海信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孙英杰指出,上述法规中的“遗属”概念,含义比较模糊。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对于近亲属中“兄弟姐妹”的概念,是否包括堂兄弟姐妹,没有作出阐述,但是继承编对于第二顺位继承权的“兄弟姐妹”有如下解释:
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
参照该条来看,“兄弟姐妹”并不包括“堂兄弟姐妹”。

但与此同时,《民法典》对于代位继承作了扩大规定: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

就是说,侄子、侄女可以代位继承叔叔、姑姑的遗产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尺度是宽泛化的。

孙律师分析,社保中心要求金小丽提供“她的父亲和金晓凤的父亲具有亲兄弟关系”的证明,已经是泛化了“近亲属”“遗属”的概念,为市民放宽了尺度。

但要真正拿出已经去世60多年的两人的亲兄弟关系证明,又谈何容易。

北京浩天(上海)律师事务所的施黄娟律师也认为,法律对“遗属”尚无明确定义。

通常理解为《民法典》中提及的近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)概念。

从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<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的条款来看,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遗属,也是按上述范围划定的。

如果缺乏相应的遗属证明,确实很难领取遗属待遇。这在实践中不仅产生诸多不便,也对实际付出和操办丧事的人不公平。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规定,简化程序。

截至发稿时,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馈,目前金小丽反映的上述一事,已进入行政复议程序。

对此,帮忙君将继续关注。

帮侬忙工作室

策划 | 钱俊毅

文字 | 陈浩

图片 | 受访者

编辑 | 钱俊毅 姚储杰 徐大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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